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共同开创新的历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侧记
深度关注|新年新气象 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再出发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继承人能否将居住权人驱离?

发布时间:2020-11-26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住有所居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为了给大家的梦想保驾护航,刚刚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新增了一个名词:居住权。这一名词的诞生引发了巨大波澜,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你大妈还是你大妈,你的房子不一定是你能住的房子”。房屋设立了居住权,继承人能否将居住权人驱离?通化县人民法院带您来了解下相关知识。

  以案释法:

  王大妈的儿女都在外地工作,长年细心陪伴照顾她的只有保姆小张,为了报答小张,王大妈在其名下的房屋为小张设立了居住权(期限为直至小张死亡),王大妈去世后,她的子女继承了该套房屋,那么,他们能让保姆小张离开吗?

  根据《民法典》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本案中,王大妈让其保姆居住至死亡时为止,这也就是居住权的期限,直到保姆死亡,在保姆没有死亡之前,王大妈的子女不能将保姆小张赶离家门。

  居住权“入典”,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的重要之举。这样设立也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爱。让所有人都能安心居住,安心生活。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孙媛鑫)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