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创新的历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侧记
深度关注|新年新气象 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再出发
走进“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 浓缩新时代中国壮美图景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储蓄卡、信用卡不是你说卖就能卖的!

发布时间:2021-07-22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你的储蓄卡有转借他人的情况吗?你出售过自己的信用卡吗?如果有,那你要注意了,你的卡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当陌生人和你说:“一张卡XXX元,办完之后把卡和密码、U盾邮寄到指定地点”时,你会作何感想?你是否会考虑对方将如何使用你的卡?是否会涉嫌犯罪?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小黄在明知他人用银行卡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其朋友小许(已判决)联系,支付给小许80元用于办卡的费用,小黄将小许提供的小李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储蓄卡、该银行卡U盾以及绑定该银行卡的电话号提供给他人,后小黄支付给小许钱款270元。

  经查明,柳河县公安局侦办的“尹某被网络诈骗案”中尹某被诈骗的45万元于2020年10月存入小李的农业银行卡;漳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张某某被诈骗案”中张某某被诈骗的49.5万元于2020年10月存入小李的农业银行卡。案发后,小黄被抓获归案。

  柳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小黄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小黄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在日常办理此类案件时,经常会有罪犯辩称:“我不知道他们拿着我提供的银行卡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这一辩称是否能够站住脚?一般人在银行短信提醒、语音提醒下都会很重视自己银行卡的密码安全、U盾安全,在对方要求你将银行卡、U盾、密码都提供给对方,并且支付给你报酬的情况下,这不会引起你的警惕,能说对违法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吗?

  法官后语:办理银行卡是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常行为,大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更不得随意将卡出售给他人,否则不仅会对个人信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迟爽)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