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
共同开创新的历史——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侧记
深度关注|新年新气象 纪检监察干部牢记使命再出发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视频]英雄归来!神舟十五号航天员乘组与记者见面会精.. ·[视频]沙画|春风印记 ·[视频]一系列政策信号给民营经济吃下“长效定心丸” ·[视频]文物中的红色基因丨周恩来写给中共淮安县委的信

广西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3-02-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字体大小[ ]

 广西列出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贝为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部署,协助自治区党委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制定7项正面清单、5项负面清单,着力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

  该自治区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责任”一体推进,找准问题、抓住关键,从积极落实政策、高效沟通服务、主动推介协调、诚信守法履约、深化政务改革、改进执法监督、强化投诉处置7个方面提出倡导性要求,从严禁利益输送、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滥用权力、严禁违规经商、严禁作风漂浮5个方面提出禁止性要求。全区普遍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强化全周期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同企业、企业家交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优化营商环境列入政治监督范畴,对照正负面清单开展清单化监督,对“亲清不分”违纪违法问题监督问责、精准施治,坚决刹住“不亲”“不清”歪风。群众反映玉林市容县2012年引入某重大项目,拖了6年才开工建设,迟迟未能建成投产。该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发现容县原副县长王缉春对该项目审批事项故意设置障碍,吃拿卡要,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18名私营企业主巨额好处费。查处王缉春严重违纪违法案后,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督促案发地区利用该起典型案例深化以案促改,有效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

  “‘一桌餐’是老板商人对领导干部‘围猎’方式之一。”柳州市发改委原副主任卞京接受审查调查才幡然醒悟。他在“一桌餐”的诱惑里模糊了政商关系边界,忘记初心使命,沦为粮仓“硕鼠”。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风腐同查同治,着力整治营商环境领域权力寻租、利益输送、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等腐败问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封宁“不吃公款吃老板”、北海市原副市长陈勋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区外旅游等受到严肃查处。2022年以来全区查处违规接受宴请问题78个,处理143人,处分85人。

  “破纪破法破坏营商环境,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近日召开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播放警示教育专题片《沉重的忏悔 深刻的警醒》。大会选取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振聋发聩、触动人心,彰显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坚定决心。

  “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柳州市柳南区某专业合作社反映,与国有林场签订租赁4400亩山林协议,投入数百万元种麻竹、产竹笋,但正式合同迟迟签不下来。柳南区纪委监委查明有关部门“新官不理旧账”,及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整改。相关部门立行立改,抓紧协调下属国有林场与合作社签订正式合同。如今合作社发展成多家螺蛳粉企业原材料供应商。

  全区聚焦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决策执行、政策落地、主动服务,激励企业家创新发展。2022年以来共查处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900个,处理1788人,处分1040人。

中国法制法治网摘编黄耀锋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