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
"我的行为对公务员来说是严重违纪违规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国土资源部某处长沙志刚悔恨地说道。1月12日上午,沙志刚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040万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沙志刚出生于1965年,1988年从上海同济大学毕业,案发前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某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40余万元。 沙志刚还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在法庭上,沙志刚对被指控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他介绍,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他和大学同学贾汛一手创办的,虽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体现沙志刚对该公司有出资,但实际上从公司的战略决策到技术团队的培训均是他一手掌握。并且淘源公司大部分业务来源都是依靠他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关从各地系承揽来的。对于第一笔840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表示除其中一笔15万元的自己没有印象,另外的都属实,这其中有700多万元都用于购置房产,而剩下100多万元用于日常开销。对于第二笔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对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是40余万元,检察院的指控数额偏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GAN J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