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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房管所主任受贿公审 辩称款项系分红

发布时间:2013-05-23  来源:正义网-中国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广西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原主任胡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对他人索取现金人民币26万元。5月22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胡某涉嫌受贿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一整天。

  检察机关指控,胡某被捕前系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胡某在担任柳州市房产交易所(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所长期间,利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授权柳州市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对房产管理中的测绘单位管理的职务便利,以购买家具、玉镯等物品为由,向与其具有业务管理关系的柳州市鑫城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经营者陈某索取贿赂,共计现金人民币26万元(分别为2009年4万元、2010年8万元、2011年8万元、2012年6万元)。2012年7月24日,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接线索通知胡某到该院调查经济状况问题,后胡某主动供述上述具体犯罪事实。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就胡某受贿案出示了大量证据。胡某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确实收取了钱财,但不是受贿款,是公司分红和应得劳务报酬,称自己从未向行贿人陈某索取过任何财物。胡某称自己以自有房屋入股陈某经营的公司,并参与公司的相关培训和技术把关工作,因此所收钱财应为公司分红和应得的劳务报酬。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在审理完毕后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中国纪律网摘编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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