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0日电 据新华视点微博消息,国务院对“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包括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在内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达3000平方米。上午10时30分,在油污清理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事故造成62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1月9日表示,青岛油管道燃爆事故暴露四方面问题,分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应急处置不力、违规违章作业以及事故地段规划设计不合理。
中国廉政法纪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