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奂雅)几天前,李小华(化名)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11万余元,对她来说这不仅仅是一笔工伤医疗补助金,更是通向健康的途径,“多亏了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在我万事俱备,就等着做手术了!”
李小华原是我市某加油站营业员,2005年6月下班途中的一场车祸打破了她平静的生活。车祸后她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只能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向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
2013年10月,加油站改制后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工伤津贴,同时提出重新鉴定伤残等级,为她安排其他工作。但单位为李小华提供的工作需要整日走动,拄着拐杖的她根本无法胜任。李小华几次协商均无果。走投无路的李小华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立即为她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代理人。
律师经过多方走访发现,加油站经过企业改制,由原来的国企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公司无视李小华的身体状况,为她安排了需要经常走动的工作,通过这种方式摆脱改制前的负担。而公司所称的“无支付能力”,其实是假借主体变更,使用金蝉脱壳钻法律空子,逃避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此外,律师得知如今李小华可以通过手术恢复行走功能,但6万元的手术费用她却无力承担。如果李小华凭借个人能力找到更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就会有所改善,但这又需要解除与现单位的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据律师介绍,如果李小华另寻出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用人单位需要以其解除劳动关系时的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为李小华支付21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为了使李小华利益最大化,律师建议李小华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进入其他单位工作。这样既保障了她以后的生活,原单位需要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也为她解决了手术费用问题。
李小华采纳了律师的建议,在三月底向莲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莲湖区仲裁委依法裁决原单位与李小华解除劳动关系,李小华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19112元。
作者:张奂雅
中国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