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随手拍,会不会犯法?
拍小孩街头尿尿,拍街头裸女秀,拍城管执法,拍公交色狼,拍不文明行为……
如今,拿起手机随时随地拍摄,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一种生活习惯。但是,“随手拍”有时也会给他人带来麻烦,给自己带来麻烦。
哪些情况下,“随手拍”是合法的?哪些情况下,“随手拍”会构成侵权或违法?针对这一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官和律师。
拍街头尿尿
前不久,一对内地夫妻带两岁小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发生冲突。
从视频看,小孩哇哇大哭,两名香港男青年均手持摄像设备还拉住婴儿车,不允许内地夫妇离开。内地女士表示,“我上卫生间了,排队排得好长,我家孩子都快尿裤子了。你说让我怎么办?”
针对香港青年的这种“随手拍”行为,许多内地网友质疑其侵权。
点评:曝儿童隐私侵权
对此,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类似拍摄及传播儿童隐私部位已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也说,对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应给予适当保护,对于暴露未成年人私处,公开其面部特征的照片,应当予以禁止。
拍公交色狼
一老色狼在中山路频伸“咸猪手”,一名热心市民跟踪,拍下色狼跷手指触碰女性的证据,并予以微博曝光。
不久前,一名色狼的“作案”证据,被拍摄的网友小徐上传到网络。色狼在中山路附近,趁着擦肩而过、驻足观看的机会,在20多分钟时间里,有意触碰了四名女性。
曝光色狼的网友不少,今年2月24日傍晚,一色狼在BRT上闪电袭击一女孩臀部,同一辆车上的市民小吴勇敢站出来,追上前去拍下男子正面照并发上微博。
点评:曝光色狼要属实
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拍摄并在网上曝光色狼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前提是,被拍人确实对他人实施了性骚扰,如果被拍人并未实施性骚扰,却被拍摄人误以为色狼加以扩散,将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拍路边小偷
机灵学生手机拍照智斗小偷。看见小偷出手,他们拿起手机偷拍;小偷下手快要成功,他们从中破坏。
此前,导报曾报道过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的两名学生在大同路智斗扒手,并在微博上曝光小偷照片,提醒市民、游客,即使是在吃饭的时候,也要谨防扒手。
点评:拍摄小偷不违法
杨朝玮、钟桦律师说,如果曝光的小偷确实实施了偷盗行为,拍摄人对小偷进行曝光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因小偷实施犯罪在先,对其进行曝光可以打击犯罪行为,威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市民有警示作用,避免其他市民被偷。
拍城管执法
城管执法,市民喜欢“随手拍”。本想拿手机拍城管执法发微博,却被城管队员阻拦。此前,导报曾报道市民小林手机还差点被城管夺走。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喜欢拍视频、发微博,监督城管执法,越来越多的城管暴力执法被网上曝光。
点评:监督执法应鼓励
对此,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拍摄城管执法过程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未禁止对行政执法的拍摄,行政执法过程本来就要公开透明,也应接受社会的监督。因此,城管无权在执法过程中阻拦媒体或市民群众的现场拍摄监督。
林志铭律师也说,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公共场合下做出行为,即意味着他人可以观看、议论、拍摄、记录、传播,故不受隐私权保护。因此,拍播摄公务人员不良行为,如城管打人或者官员吃喝,以及一般市民的不良行为,只要照片属实,就应允许甚至鼓励传播。
拍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最易被拍。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还有很多“随手拍”拍向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合,插队、占座、车上进食、路边尿尿等现象,最常被拍并传上网。
点评:曝光丑行不侵权
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在公共场合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拍摄并传播,如果拍摄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拍摄意图系为了唤醒公众文明意识,拍摄内容真实且未侵犯他人隐私,法律上通常也不会对上述拍摄行为进行惩罚。
拍裸照传上网
裸女上街“走秀”,围观者拍裸照传上网,会不会侵权,有没有刑事责任?
此前,导报曾报道厦门一妙龄女子当街全裸“走秀”的图片出现在各大网站,引发网民疯狂转发。
有网友质疑说,产生如此不良的社会影响,难道拍照上传者,没有法律责任?
点评:乱拍乱传可能获刑
对此,一位法官说,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首先,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除了侵权,拍裸女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
厦门大学刑法专家郑金火认为,围观路人将女子的裸体图片上传到网络,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法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转发者也属于传播者。而群发给多名朋友,也可能涉嫌犯罪并因此获刑。
答疑解惑
拍公共场合会侵权?
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法律禁止拍摄个人住所、拍摄他人隐私、非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以及传播行为。所以,“随手拍”要尊重他人隐私,另外即使在公共场合进行“随手拍”时,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拍摄者还应尊重客观事实,对违法或不文明行为本身进行揭露,而非针对实施人进行恶意攻击和辱骂。否则,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拍公交色狼也侵权?
林志铭律师说,发布内容失实的信息、照片,造成他人名誉贬损的,构成侵犯名誉权。如照片是经过剪裁、修改、选取角度拍摄等,导致观感与现场实际情况差别较大的,或者照片内容与描述不能证明相符的,也属于失实。在拍摄公交色狼或小偷时,如不能证明该人确属色狼或小偷,或者照片仅显示车辆拥挤而对被摄人冠以“色狼”、“小偷”称号,则构成侵犯名誉权。
中国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