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与法庭发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律师自称“死磕”律师,大都是针对“公民维权”开展活动的。少数“死磕派”律师的行为不时突破律师行业规范。其中一些人经常表现出浓烈的政治倾向,其维权活动并非专注于法律手段,而是倾向于“社会化”,如动员网上舆论,支持甚至参与非法现场活动等,把小事搞大、大事搞炸,变相裹挟民意,操控舆论,鼓动社会对立。
相对普通律师而言,“死磕派”律师与公检法机关的对抗性更强,对案件中的程序问题关注更多,更善于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炒作案件,制造“司法不公”的舆论,骗取网民的响应和支持。再加上现如今自媒体发达,信息传播迅速,“死磕派”律师不时以出位的言论刺激体制、博取声名,地方政府却被推上道德舆论的风口浪尖。
3月22日,律师迟夙生与同事发微博称,在长沙某案件庭审时,公诉人称“这里是法庭,不是讲法律的地方”。该言论迅速引起争议,仅仅4天,就被转发3929次,网友评论508条。其中有网友调侃道:“不让讲法律,那让讲什么?讲笑话吗?这个检察官已经讲了。”类似的跟帖不在少数。针对网上铺天盖地的质疑,3月26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公布了一段庭审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庭审中,迟夙生质疑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要求,检察官王亚军则表示证据是否合法,相关法律已有解释,并称“我不想在这里讲法律,来宣传什么法律是怎么写的”。他还强调,“我们主要是查明事实”。视频公布后,网友的看法也出现微妙转变。许多网友称,迟夙生的微博有断章取义之嫌。人们的注意力随即转向对律师“死磕”行为的批评和反思。
除了微博,传统媒体也是“死磕派”律师的重要阵地。“死磕派”律师与传统媒体甚至境外媒体的互动关系同样值得关注。不少媒体的报道有违客观中立的立场,对“死磕派”律师偏听偏信,置基本的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多见高举正义大旗的道德批判,少见严谨务实的法律分析;偶有客观中立的法律分析评论,也被“死磕派”律师群起而攻之。
律师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力量。应该说,在我国25万多名律师中,有大批优秀的好律师,促进和保障了国家法治的进步,但也有混迹其中,求名求利,利用职业技能,干着违背职业道德、坑蒙拐骗、哗众取宠勾当的坏律师。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些“死磕派”律师或出于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或因贪图高额律师费,其行为发展到胡搅蛮缠、走火入魔的地步。他们曲解法律规定,不管不顾当事人利益,借反“体制”的大旗,行破坏法治之实。一些“死磕派”律师的种种极端作派,不仅人为造成法律人团体中律师与法官的对立,也引起律师内部的不满和纷争,加深了社会分裂,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首先,应当加速立法。律师作为社会公民,作为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尊重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这种法治精神包括尊重事实、不恶意曲解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等等。对于滑出法治底线的恶意“死磕”违法行为,特别是利用舆论恶意绑架司法的行为,法律不能坐视不理,而是应加速立法,通过设置“藐视法庭罪”、完善“妨害司法罪”体系、严格律师执业规范等方式划定明确的法律边界,促使“死磕”回归法治理性、谨守法治分际。
其次,司法机关要善于团结和依靠律师群体。司法机关要主动邀请律师为改进司法工作提供良策,为重大疑难案件正确处理提供专家意见。“死磕派”律师也要善于在代理案件、化解矛盾的过程中,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最后,“死磕派”律师要遵守职业道德。律师发表公开言论,不能无视法律、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死磕派”律师应主动在制定修改法律、接待上访信访中发挥作用,参与处理好政府在拆迁改造、重大工程建设中因忽视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形成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进政府形象,切忌私下形成与政府对立的意见和行动,将自己划到政府的对立面。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