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邹城市地处重要的采煤区,由于大规模的地下开采,致使地表沉降、耕地急剧减少,当地许多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为此,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村民们支付了征地补偿款。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村民本应拿到手的钱却有一部分被无故截留。
山东省邹城市地处重要的采煤区,由于大规模的地下开采,致使地表沉降、耕地急剧减少,当地许多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耕地。为此,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村民们支付了征地补偿款。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村民本应拿到手的钱却有一部分被无故截留。
受采煤影响 大量村民耕地塌陷
在山东省邹城市的中鲍村和后鲍村,这两个村的村民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可从1986年开始,兖州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这里进行煤炭开采,这里的环境渐渐地改变了。
69岁的丁荣海原来家里有8亩5分地,靠种粮食一年可以有1万七千块钱的收入。可由于采煤造成地面塌陷,到现在他家的耕地只剩下一亩半。丁荣海说,靠这点地出产的粮食,自己连糊口都很勉强。
在这里,面临着同样困境的远不止丁荣海一个人。这些年来,后鲍村因采煤塌陷而无法耕种的土地共计1200多亩,而且还有一些耕地正处在塌陷过程中。
补偿标准每亩3.1万元 拨付到镇政府为2.1万元
针对采煤塌陷区群众生活的现状,2002年,邹城市的上级政府--济宁市政府与兖州矿业集团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由采煤企业对失去土地的群众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具体补偿的标准为每亩3万1千块钱。
那么,这每亩地三万一千元的标准的补偿款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地企办公室副主任介绍,在这笔钱中,土地复垦费是9100元,管理费是900元,剩下的21000元就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和正常的小型附着物的补偿。而且,这笔补偿金他们已经支付到了邹城市国土局。
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总规划师韩西仲告诉记者, 900块钱是征地管理费,9100元的土地复垦费由国土部门支配使用,来进行塌陷地的治理。21000元补偿金的支付由财政局负责,而记者在邹城市财政局了解到,每亩2.1万的补偿金已足额从市级财政划拨到镇级财政。这一点,记者在乡镇采访时得到了证实。北宿镇财政分局预算科长司伟说,采煤塌陷区绝产地征收,从市一级财政到镇一级财政每亩拨付了2.1万元钱。
镇政府无故截留15%的补偿金 用处去向不明
按照邹城市国土和财政部门的解释,这21000元钱应该足额拨付到村级帐户。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后鲍村村支书王宪敏说,到村里是17000元多一亩。每亩两21000元的补偿金,为什么到村里就变成了17000元呢?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呢?
中鲍村支书汤洪先说,他们村也只领到了17000多元钱一亩,是镇里提留了15%。而太平镇财政分局预算科长郭永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在拨付补偿款时,镇里提留了15%。
据统计,2000年至2006年,太平镇共征用采煤塌陷绝产耕地3706亩,按照15%的提留比例,该镇共提留征地款一千一百多万元。从土地补偿金中提留的并不仅仅是太平镇。记者在其他乡镇采访时,发现2.1万的补偿款同样被镇里提留了15%。那么,镇级政府又是以什么名义对土地补偿金进行15%的提留呢?
太平镇财政分局预算科长郭永东告诉记者,提取这部分资金没有法律依据,是延续以前的做法。
尽管没有任何文件说明和法律依据,在邹城的产煤乡镇都不约而同地对本应下发到村集体和个人的土地补偿金截流15%。对于这15%的提留,农民们认为非常不合理,无法理解。
其实,对于这每亩两万一千块钱的补偿金究竟该支付给谁,邹城市有着明确的规定。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地企办公室副主任李建民和邹城市常务副市长周生宏在接受采访时都认为:按照协议,这21000元是应该支付给村集体和农民的。
从2000年到2006年,太平镇截留的本属于村集体和村民的一千一百多万的补偿款究竟用在了哪儿?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这提留的资金,镇里并没有进行专项管理,都是直接纳入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一起捆绑使用。所以没有人能够说清楚这笔钱究竟花在哪里。
塌陷区村民房屋成危房 村庄搬迁久拖无望
本来属于村集体和村民所有的土地补偿金,镇政府却在大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予以截留。这种做法直接影响到了采煤塌陷区群众的生活。
据了解,这笔款项只是对于塌陷耕地的补偿。而在采煤区,群众的损失并不仅仅是失去土地。由于煤炭开采,许多老百姓的房子已经出现裂缝,天一下雨,就面临倒塌的危险。
耕地塌陷,房屋斑裂,整个村庄破旧不堪,村民们都在等待着村庄的搬迁。为了开采村庄之下的煤层,后鲍村和相邻的前鲍村、中鲍村,都被列入了采煤塌陷区需要搬迁的村庄。早在2005年,地方政府和兖矿集团就已经告知村民,村庄就要搬迁了。可是,直到五年后的今天,村民们还在无奈地等待。
采访中,村干部和村民告诉记者,本该属于村集体和村民的征地补偿款是大家将来生活的保障,他们迫切希望这笔被截留的保命钱能早日下发到手中。在这里我们还想再一次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就意味着,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如果地方政府都像邹城市的一些乡镇那样与失去土地的农民争利,那农民的生活又怎么保障呢?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