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攀升,车辆成为很多家庭的出行交通工具,在各大车行蓬勃发展的同时,二手车市场也日渐活跃起来,但很多不明行情、不了解程序的买家和卖家都陷入了误区,甚至有很多卖方一味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不顾顾客感受,“坑”了很多消费者。近日,本报就接到了很多消费者投诉的电话,下面我们选择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例,通过案例来指导有二手车消费需求者怎样避免被“坑”。
手机号码为186****6405的高女士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反映,她于5月30日在西安城西鱼化寨的西安大诚车行以33.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的英菲尼迪EX35,当时车上的销售牌上写着日期为2012年10月,高女士以为这是该车的出厂日期,其实这是该车的上户日期,而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并未对高女士进行说明,6月8日,高女士将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时才知道该车是在2011年4月就已经下线出厂,已经行驶了一万多公里。对此,高女士认为自己在购买该车的时候,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对其有隐瞒行为,在该车购买了一周之后,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才告诉高女士该车的发票和车本不是一个人的名字,高女士认为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在自己购买该车的时候,并未说明这些情况,有误导行为,因为这些原因,高女士开始担http://www.wmxa.cn/心这会影响车辆的落户情况顺利进行,遂打电话询问当时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想要退车不买了。6月13日,大诚车行的销售人员给对高女士提出的要求的回复是:车是合法车,可以考虑给高女士退车,但高女士需按照租车的费用交纳5月30日至今的租车费,并扣除3%的车辆磨损费。高女士认为大诚车行这样的行为并不合理,遂致电本报寻求帮助。
随后本报记者致电大诚车行销售人员汪女士核实此事,而汪女士还未听完记者陈述就挂断了电话,记者再次拔打大诚车行客服电话,客服人员称,会尽快将此事核实清楚并在当天给予回复。可截止本报发稿也未见到大诚车行任何回复,而且就连客服电话也打不通了。
律师点评
针对此问题,西安弘业律师事务所的田喆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消费者要求车行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并要求购买2012年的车辆,车行却隐瞒了车辆的生产日期,以入户时间作为生产时间将车辆介绍给消费者,涉嫌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护其权利。同时消费者还可以根据签订协议从合同纠纷入手,证明对方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