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会见出席中国国际友好大会暨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外方嘉宾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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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入股不论亏盈每年分红 律师:此乃借款性质

发布时间:2014-07-08  来源:法制网-福州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东南早报7月7日讯 不论公司的亏盈,周某每年均能从某公司拿到12万元的红利。起因是他向该公司注入了100万元股金。但公司能一直红火下去吗?
 
  刘某开设一家公司,因公司缺资金周转,几年前向朋友周某拿了借款100万元投入公司运营中。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周某出资100万元,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管公司是否亏损,周某每年可分得红利12万元。
 
  2011年、2012年,刘某按照双方约定每年分给周某红利12万元。2013年,因公司亏损未支付周某红利。
 
  现周某以双方存在的是借款关系为由,要求刘某返还100万元及利息12万元。刘某向律师请教,周某的要求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律师点评
 
  刘宗伟律师:投资行为最主要的特点是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实践中,很多企业在订立投资协议时,会特意加上不论被投资企业经营情况如何,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收取固定的利润等内容的条款,而这样的约定极易产生道德风险,当公司赢利时,出资者可将“款项”主张成股东出资,以便多获利;而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亏损时,出资者又将“款项”主张成给公司的借款,从而避免股东应承担的风险。具体到本案中,周某与刘某双方约定,不参与公司经营,不管公司是否亏损,周某每年可分得红利12万元。若刘某在没有其他证据进一步证明周某所提供的100万元是投资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这属于典型的名为投资,实为借款的行为,刘某应当向周某返还100万元借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中国律师在线网摘编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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