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良食品企业出了问题往往是罚点款,然后照常营业。而今后,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将面临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处罚。昨日,长沙市食安办透露,《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上“黑榜”的企业和个人将公示
据介绍,今后长沙市将对行政辖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及餐饮服务,并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信用记录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给予2次以上(含2次)警告行政处罚或被罚款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提示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处以5万元(含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1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提示管理情形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暂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将被食品安全警示管理。
长沙市食安委每季度将对这些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列入《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榜上有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同时对实施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将向社会公布。
对列入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撤销相关荣誉称号,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除《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长沙市食安委还将通过媒体公示《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将纳入该名单,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以上人员,如有违法,吊销许可证照。
举报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长沙市正准备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届时,市民可在该平台上查阅公示的不良信用信息,还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投诉。长沙设了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所有举报投诉由12315统一受理后,再转交各食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同时也可拨打长沙市食安办电话:0731-88667588。据了解,长沙市出台了《长沙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者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
处罚条款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