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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根据《公告》,纳税人权利包括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十四条权利,而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则包括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等十条。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具体各税种的纳税对象、纳税额度、纳税优惠、纳税期限等事项也许广大市民并不知晓。为此,本报记者在此为您罗列了常见税种的纳税事项。
个人所得税
纳税对象: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比如市民王某10月除去公积金、养老金、医保金、失业金等的工资应发总额为5650元,那么减去个税的起征点2000元,则剩下的3650元为个税征收对象。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3650元乘以15%的税率为547.5元,547.5元减去速算扣除数的125元,剩下的422.5元则为王某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另外,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各项所得则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全球公众传媒摘编:魚鮃 |